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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08〕34号)
 
来源:厅规财处    作者:    时间:2008-07-04 【字体:  】 【关闭
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
    为促进我省农村卫生事业发展,2004年我省开始启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国债建设项目,乡镇卫生院房屋破旧、基本医疗设备短缺的状况得到初步改善。经省政府同意,省里准备对目前未改造的205所卫生院(名单见附件1)改造工作编制总体规划。现请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将所辖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卫生院逐一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对项目建设具体内容、政策保证、可行性研究、资金来源等进行详细说明(建设方案模板见附件2)。省里将根据各地上报材料,经实地踏察后,编制我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省补项目)分年度建设规划。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划建设原则
    1、以改扩建为主;
    2、资金安排以地方配套为主,省里适当补助;
    3、优先安排“四类县”(国贫县、省贫县、边境县、少数民族县)尚未改造过的卫生院及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
    4、建立考核奖励机制,项目完成情况好的乡镇卫生院优先安排设备补助项目。
    二、具体要求
    1、各地上报建设方案时,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及省里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实际,真实准确;
    2、建设方案要加盖县(市)财政局和卫生局公章,另填写两部门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3、严格按照省里制定的统一格式编制建设方案,不要落项。
    三、上报及联系方式
    各县(市)卫生局务必于7月15日前将电子版上报吉林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发送后请打电话告知,以确认收到。邮箱:jlwstgcc@163.com; 正式文件于7月24日前以快递形式邮寄到吉林省卫生厅,通信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吉林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邮编:130051,保证电子版与正式文件数据相同;
    联系人及电话:省卫生厅规财处    王  爽    0431-88905574
                  省财政厅社保处    赵彦波    0431-88550670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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