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经吉林省人民医院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该院决定实行“药品经营托管”试点改革。为使改革平稳、有序、有效运行,拟选择一家信誉好、实力强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托管单位。现将有关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参选企业应为省医院现已开户供应的经销商。 二、参选企业应同时具有药品生产背景,具备药品生产和经营能力,药品生产型企业与药品经营型商业公司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三、药品经营商业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生产型企业固定资产在150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四、参选企业仓储条件符合国家大型药品经营企业GMP、GSP认证标准。 五、参选企业必须有充足的资金保证医院临床用药的及时采购和供应,且流动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六、参选企业所经营的药品种类能够满足医院的用药需求。 七、参选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经营管理等专业人员,服务质量高,有良好信誉。 八、参选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具有较高的诚信度、知名度, 并应无国家及省、市药监局通报的销售假药、伪劣药等不良记录。 请有意参加该院药品托管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企业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GSP、GMP证书等行业资质证件、仓储条件证明文件、企业资产负债表、管理团队人员资质证明及管理团队的人员简历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该院报名。 报名地点:长春市工农大路1183号 省人民医院7号楼512室 联 系 人:陈 丽 联系电话:0431-85595421 联系传真:0431-85954953 2008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