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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通知
 
来源:吉卫函〔2008〕136号    作者:规财处    时间:2008-04-21 【字体:  】 【关闭
 
 
关于开展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通知
 
四平市、辽源市、延边州卫生局,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通知》(卫办综函[2008]180号)文件精神,卫生部决定2008年6月15日?7月1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为保证调查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和持续性,省卫生厅成立了由厅领导和厅办公室、规财处、疾控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调查领导小组,郝久利同志任组长。委托吉林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建调查技术指导组,负责组织吉林省的调查实施、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工作。
  卫生部拟在5月底前完成省级师资培训工作,6月15日前完成县(市、区)现场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培训。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任务艰巨,各市州要严格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和统一布署,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本县(市、区)调查工作。
  为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请各市州和相关单位尽快将调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上报吉林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联 系 人:吉林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李建华、吉淳
  联系电话:0431-88929368
  传    真:0431-88929368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通知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
 
上一篇文章:关于2007年度全省卫生系统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表彰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