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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防治艾滋病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州卫生局、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相关成员部门: 艾滋病是严重威胁我省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的疾病。防止艾滋病的传播和蔓延,向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人提供积极治疗和人文关怀,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其中新闻媒体承担着重大的社会责任。近年来,我省各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到防治艾滋病的新闻宣传和相关知识传播工作中,撰写和发表了大批优秀的作品,对推动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省防艾办联合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吉林日报社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举办一次防治艾滋病好新闻评选活动,并通过评选,表彰我省防治艾滋病的优秀新闻作品,促使全省新闻媒体记者关注艾滋病防治工作,撰写、制作更多的防治艾滋病新闻作品,推动艾滋病防治知识在更大的层面上进一步传播,形成控制艾滋病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12月1日,发表在我省经新闻主管部门批准媒体(含报纸、电视、广播电台)上的有关防治艾滋病的新闻作品;我省或常驻我省的中央媒体记者撰写、制作、发表在中央媒体的反映我省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新闻作品;卫生部门、健康教育部门设计印制的防治艾滋病宣传画、折页等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分类 评选分成三个组。平面媒体组:包含消息、通讯、言论;视听媒体组:包括电视、广播、网站;美术组:包括书法绘画、照片、宣传画、折页。 三、评选方法 1、各新闻单位可先进行初选推荐,每位作者以第一作者署名的作品限报1篇(件);每家新闻单位限报5篇(件)。参评作品不退稿,请自留底稿。 2、所有参评作品均需提供文字稿(A4纸),并填写《参评作品推荐表》一式10份,每份《参评作品推荐表》须装订在每篇作品前面。 文字作品:附公开发表原件1份; 广播作品:附普通盒式录音带1套,每盒1个节目,参评作品必须是原版播出带,不得重新修改、编排、制作; 电视作品:附BETACAM录像带1套,每盒1个节目,录像带上标明节目名称、类别、时长、主创者姓名,注明播出时间和媒体栏目,参评作品必须是原版播出带,不得重新修改、编排、制作; 摄影作品:彩色、黑白不限,胶片类照片及数码影像类照片均可;以8英寸规格照片送评,请勿装裱,不收底片和反转片;单幅或专题组照均可,专题组照(或同一系列照片)只算作1件作品;数码创意摄影作品不得参评。宣传画、折页等必须是自己设计制作的;书法绘画作品,请勿装裱。 3、报送时间、地点:各类参评作品均必须在2007年12月5日前报送到吉林省卫生厅新闻办公室。(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 邮编:130051) 联系电话:0431-88905570;88904070;13384300012 联系人:王 驰、张启军、张 艳 4、评选办法 此次评选活动实行初评和终评两级评选。各新闻单位组织初评推荐工作;终评由终评委员会组织进行。终评委员会由新闻界、卫生界知名专家、学者组成。评选结束后,由主办、承办单位发给获奖证书及奖金。 四、奖励和研讨 奖项: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若干名(设奖名额根据参评作品的数量调整)。 评选结果将于2007年12月18日在吉林省卫生厅网站上公布(http://www.jlws.gov.cn)。 附件: 参评作品推荐表.rar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