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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公告(2007年1号)
 
来源:吉卫通〔2007〕1号    作者:    时间:2007-10-23 【字体:  】 【关闭

 

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预警通告

 


    2007年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人民群众过上安全、健康、欢乐、祥和的节日,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公告如下:

     一、购买食品时应注意的事项

     1、经营单位是否持有卫生许可证。

     2、要注意食品是否有感官性状异常。

     3、定型包装食品是否标明生产厂家名称、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判定该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4、散装食品是否有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单;包装是否为食品包装材料,是否使用了不洁包装物。

     5、需冷藏食品是否符合冷藏要求。

     6、不要购买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禽)肉类及其制品。

     7、不要购买街头无证照流动摊贩出售的食品。

     8、索取销售发票,据此保护消费者权益,并在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投诉和举报时作为证据。

     二、外出用餐时应注意的事项

     1、应选择就餐环境卫生条件好、信誉度高的餐饮单位。

     2、不要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用餐。

     3、应尽量避免食用冷荤类食品。

     4、在饮用饮料时,要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5、不要食用未炒熟或煮熟的油豆角等。

     6、不要食用未经彻底加热、烧熟的(禽)肉类及其制品。

     7、发现用餐后发生消化道症状,要及时就医,并向所在地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春节期间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均设立了卫生监督24小时值班电话,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值班电话设在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电话号码:0431-87998253。

    

     特此通告。

 

 

二零零七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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