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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公告(2006年4号)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10-23 【字体:  】 【关闭
    五一黄金周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针对举办婚宴、集体聚餐较多的情况下,通告如下:
  1、婚宴应到有承办能力的宾馆、饭店、酒店等餐饮单位举办。
  2、餐饮经营单位是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加强自身食品卫生管理,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3、自办婚宴的家庭,特别是农村,在注意食品卫生安全的同时还要注意食物的保管,防止腐烂、变质。
  4、加工、贮存食物要生熟分开,隔餐和隔夜的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后食用,不宜食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物。
  5、不要食用包装不清、来路不明的食盐和贮存放置过久、腐烂及刚腌不久的蔬菜,以防亚硝酸盐中毒。
  6、不要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以防甲醇中毒。
  7、不要食用未炒熟或煮熟的油豆角和未经彻底加热、烧熟的肉类及其制品。
  8、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积极组织救治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和现场。

                       200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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