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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06-11-08 【字体:  】 【关闭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定于11月13日在长春市召开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总结回顾我省“十五”以来,尤其是近几年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我省《实施意见》情况,全面部署明年及“十一五”农村卫生工作任务,推进我省农村卫生事业快速协调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会议时间、地点
    11月13日8:30分在长春吉林省宾馆召开,会期半天。下午由部门召开专题会议。
    三、参加人员
    (一)省政府有关部门(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农业、食品药品监管、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科技、监察、审计、计划生育、红十字会等)分管厅(局)领导各1人。
    ()各市州政府分管市州长,卫生、发展改革、财政、民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卫生局农卫(
基妇)、计财处(科)长。
    (三)各县(市、区)政府分管县(市、区)长,卫生局局长;()发展改革委主任、财政局局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
    (四)邀请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及省人大、省政协有关部门
负责人。
    (五)邀请卫生部有关领导。
    (六)邀请新华社吉林分社、人民日报记者站、中央电台记者站、农民报记者站、吉林日报、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参加会议。
    四、其它要求
    (一)请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统一将本地参会人员名单(会议回执)于11月10日15:00时前报省卫生厅办公室。
    联系人:吴月杰 联系电话:0431-8905921、13844006669
            刘  民 联系电话:0431-8905570、13304300761
     真:0431-2723515
     箱:jlwsxx@163.com
    (二)请外地参会人员于11月12日17时前到吉林省宾馆报到。在长春参会人员于11月13日8时15分前直接与会。
    
(三)与会代表食宿由会议统一安排,随行人员食宿自理。

    附件:会议回执.doc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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