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行政许可-信息内容
在互联网上从事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审核同意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10-15 【字体:  】 【关闭
 

项目名称:在互联网上从事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审核同意

政策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000925日公布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材料审核发放审核意见

办事条件或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
申请书。内容包括:网站类别、内容、服务性质(经营性或非经营性)、网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申办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
申办机构资质证明
  3、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

承诺时限: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网站,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上一篇文章:采血机构和单采血浆站审批
下一篇文章: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