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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补考工作的通知--吉卫发〔2007〕99号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9-23 【字体:  】 【关闭

关于开展全省乡村医生
执业资格考试补考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吉林省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省卫生厅于20061223日组织了全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全省共有419人通过考试获得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按照《关于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培训和考试工作的通知》(吉卫发〔2006150号)要求,现对未能通过考试的人员进行补考。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报名时间
  200779日至713日。
  ()报名地点
  各市(州)报名工作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报名地点自行确定。
  ()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填写《吉林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可复印或到报名点领取,或从省卫生厅网站www.jlws.gov.cn直接下载),参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及县(市)、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报名。
  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审核并加盖参考人员所在单位及县(市)、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公章的吉林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3、身份证复印件1张(复印件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内容

   

乡村医生

执业资格

728

上午  9:00?11:30  基础医学、卫生法规、

临床医学、预防保健等综合知识

考试时可携带蓝、黑色钢笔、圆珠笔,其他与考试相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三、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地点全省统一设定在长春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四、报考条件
  1、在岗乡村医生。
  2、已参加省卫生厅于20061223日组织的全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但成绩未通过者。
  五、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本次考试是根据国家《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吉林省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在岗并参加培训的乡村医生进行的最后一次执业资格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各地可依法予以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颁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以后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准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1、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做好宣传工作,要在76日前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符合参考条件的考生,使广大考生尽快了解考试信息及相关政策。
  2、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3、要确保考生报考信息准确。在报名工作中要认真指导考生正确填写报名表。报名结束后要指定专人负责考生报名信息的校对工作,发现错误及时纠正,提高报考信息质量。
  4、要加大对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宣传力度。要利用下发文件等渠道,以及报名、考试等各个工作环节进行广泛宣传。各部门在组织考生报名中要依据人事部3号令对考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现场公示考试纪律,努力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5、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完成考生报名、审核及汇总工作,于713日前将考生报名表汇总上报省卫生厅。
  6、全省考生报名信息的汇总、准考证制作及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实施。
  报送单位:吉林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
  联 系 人:荆  
  联系电话:043188904085
  E?mail jlwstjt@126.com
附件:1、吉林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doc
   2、吉林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人员汇总表.doc

                                                                                                                    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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