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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挂网竞价采购产品限价公示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9-23 【字体:  】 【关闭
 

各药品供应商:
  根据《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挂网竞价采购文件》,将于2007年7月10日8时30分至7月16日17时进行药品限价公示。公示期间内,各供应商可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限价挂网竞价采购系统,查看所有参加限价挂网竞价采购的产品限价信息,并可按照规定的流程就限价提出书面质疑,对于个别经销商或企业提出的不负责任质疑,依据联席会议精神,领导小组联络员办公室有权取消其下一步竞价资格。请各企业在查看限价公示信息、提出质疑前务必注意下列事项:
  一、限价公示内容
  限价公示的是此次限价挂网竞价采购的所有合格产品的限价信息。药品最高零售价依据价格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价格文件随时进行调整。
  二、限价计算办法
  (一)政府新定价品种
  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762号)之后新公布最高零售价的药品。
  1、基准价制定:
  按国家或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价率后作为基准价。
  2、参考限价的制定:
  (1)有历史中标价的数据,以最低历史中标价作为参考限价。
  (2)无历史中标价,本企业其他包装规格品种有历史中标价的:
  若同生产企业其他包装有历史中标价,以本企业该规格下所有包装的产品中最低历史中标价格为代表品价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和《关于贯彻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05号)(以下简称“差比价规则”)要求,折算出此品种的参考限价。
  若同生产企业其他包装无历史中标价,以本企业其他规格的产品中价格最低的产品作为代表品,按照差比价规则,以其最低历史中标价格折算出此品种的参考限价。
  (3)无历史中标价,本企业其他包装规格品种也无历史中标价:
  若同一竞价组下其他品种有历史中标价的,取价格最低的产品为代表品,根据差比规则,以其最低历史中标价格折算出此品种的参考限价。
  若同一竞价组下其他品种也无历史中标价的,以合格品种中同竞价组内产品最多的规格(不同包装材质视为不同规格计数)作为代表品规格,取该规格下所有品种中价格最低的品种为代表品,根据差比价规则,以其最低历史中标价格折算出此品种的参考限价。同竞价组内产品数相同时,以较小规格作为代表品规格(若规格相同仅包装材质不同,则以低价包装材质的规格作为代表品规格),取该规格下所有品种中价格最低的品种为代表品,根据差比价规则,以其最低历史中标价格折算出此品种的参考限价。
  中成药、成份比例不同的西药复方制剂不适用上述规格比价规则。
  (4)葡萄糖注射液、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复方氯化钠注射液参考限价制定:
  若同通用名、同生产企业、同规格,其他包装材质有历史中标价,以本企业该规格下最低历史中标价格作为代表品价格,根据 差比价规则,折算出此品种的参考限价;若同通用名、同生产企业、不同规格有历史中标价,取本企业所有规格的产品中的最低扣率,折算出此品种的参考限价;若同通用名、同生产企业均无历史中标价格,则以本竞价组下最低历史中标价格作为代表品价格,根据差比价规则,折算出此品种的参考限价。
  (5)无法用上述方法制定参考限价的品种,以基准价作为参考限价。
  (6)如某一品种最高零售价政策性调高,原中标价格不作为制定参考限价依据。
  (7)根据联席会议决定,如果某品种依据国家发改委文件,定价层次提高的,原中标价格不作为制定参考限价依据。
  3、限价制定
  基准价与参考限价确定后,取低值作为该品种限价。
  (二)非政府新定价品种
  政府新定价品种以外的其他品种。
  1、同通用名、剂型下,有历史中标价品种的限价制定:
  (1)基准价制定:
  A、品种历史中标价格数≥4个时,去掉最低价格后,将品种历史中标价由低到高排序,按百分位数法(具体算法见附件)求90%处的价格作为基准价;
  B、品种历史中标价格数<4个时,取最高的品种历史中标价格作为基准价。
  (2)参考限价的制定:与政府新定价品种制定方法相同。
  (3)限价制定
  参考限价、基准价、最高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价率价格取低值作为该品种限价。
  2、同通用名、剂型下,无历史中标价、也无法差比计算历史中标价品种的限价制定:
  以所有可以计算出限价的产品的限价价格除以该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计算出该品种的限价扣率,区分计算中西药、质量层次药品的平均扣率。
  (1)若无历史中标价、也无法差比计算历史中标价的品种在广东、北京、辽宁最近一次集中采购中有中标价格的,以最接近平均扣率的价格与最高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价率价格取低作为该品种限价。
  (2)若无历史中标价、也无法差比计算历史中标价的品种在广东、北京、辽宁最近一次集中采购中均无中标价格的,以平均扣率价格与最高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价率价格取低为该品种限价。
  一类、二类新药取专利层次的扣率。
  三、登录及查看办法
  1、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限价挂网竞价采购系统,进入“公示查询??产品限价公示”,点击“查询所有品种”查看参与此次采购的所有合格产品限价情况;点击“查询本企业品种及相关品种情况”查询本企业合格产品和与本企业品种相关的其他企业品种的限价信息。
  2、“查询所有品种”页面显示参与此次采购的所有合格产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点击“查看”,可以查看该品规下参加限价挂网竞价采购的所有品种,不同竞价组分栏显示。
  3、“查询本企业品种及相关品种情况”页面显示本企业合格产品的限价,点击“相关产品”可查看与该产品规格相同的其他产品限价信息,不同竞价组分栏显示。
  四、信息质疑办法
  1、按照《采购文件》的限价规则,产品的限价计算错误或取值错误的,可按照本通知提供的格式提出书面质疑。
  2、限价质疑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必须准确填写产品的公示编号、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转换比、包装材质、生产企业、限价价格、质疑内容和情况说明。在质疑内容及情况说明中写明公示的信息内容和企业认为正确的信息内容,并写明质疑的原因。企业未按照规定填写质疑单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限价信息质疑单须加盖供应商(投标人)公章,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质疑。企业递交红章原件前,可先行将加盖公章的质疑单传真至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未加盖供应商(投标人)公章的任何质疑恕不受理。
  企业在递交质疑单的同时附有关说明材料的,该材料每页也应加盖供应商(投标人)公章。
  4、质疑单应准备原件两份、复印件一份,递交时由接收人员签字并写明接收日期,原件留海虹公司、复印件留企业作为回执,请企业妥善保管。为提高质疑处理的工作效率,请企业下载电子质疑单,并填写后打印递交,尽量避免手写质疑单。
  5、公示期间,鉴于咨询和质疑量较大,为提高工作效率,关于限价规则和办法,请企业仔细阅读《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挂网竞价采购文件》(15-17页),对于《采购文件》合理性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五、关于企业咨询、质疑接待、解答的说明
  1、企业关于限价信息公示和质疑的问题可通过以下电话咨询,除下述电话及联系人外,其他人员无权对咨询进行接待和解答。
  联系电话1:0431-88516201  联系人:赵梦余
  联系电话2:0431-88516202  联系人:梁 帅
  联系电话3:0431-8851
6205/6/7/8/9-8821、8824、8817、8823、8826、8807、8837
  传真1: 0431-88516203 传真2:431-8851
6205/6/7
/8/9-8829
  2、对于企业提出的咨询问题,接待人员不能当场解答的,除特殊情况外,记录后当天电话回复解答。
  3、为避免截止时间前的线路繁忙和递交资料拥挤,请各企业尽早查看公示信息,如有质疑,尽早递交。
  4、限价公示截止时间内未提出书面质疑的,视为认同并接受公示的限价信息等所有内容。
  投诉电话:88516101

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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